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婚前徵信 離婚協助尋人徵信 網路犯罪蒐證專利商標仿冒 徵信器材協助

優良徵信社會員

QA

目前位置 > 首頁 > 客戶問答
客戶問答

通姦行為和解後,配偶能否再提告訴?

犯通姦罪者之配偶,雖為專屬之告訴權人,但其事前之縱容或事後之宥恕者,不 告訴,喪失其告訴權(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)。而且實務見解認為,縱容 或宥恕並不限對於特定之通姦事件為之,並且,一經縱容即概括地、永久地喪失 其告訴權(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○五號解釋)。和解是否即表宥恕,喪失告訴 權?應可肯定。實務曾表示:如甲、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,仍發生姦淫行 為,嗣為甲之配偶丙查獲,甲即懇求丙宥恕上開行為,經丙同意以甲應月付生活費二萬元為條件予以宥恕。甲允諾後即置之 不理,丙怒極乃告訴甲、乙通姦行為。此時,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第二項規定宥恕配偶與人通姦即不得告訴,此為配偶告訴 權之限制,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為,若事後宥恕,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,不能因嗣後反悔而回復即喪失其 告訴權,因此丙對於二人均不得再告訴。甲不付月費應僅得循民事途徑救濟,而不得再行告訴。

返回首頁 | 公司簡介 | 營業項目 | 男女話題 | 真實案例 | 法律常識 | 客戶問答 | 聯絡我們 | 網站地圖 | 合法徵信社 Valid HTML 4.01 Transitional
大愛徵信有限公司
最強大的徵信團隊,最龐大專業的服務品質
版權所有 © 大愛徵信國際徵信社 尋人外遇抓姦專家 Copyright ©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