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婚前徵信 離婚協助尋人徵信 網路犯罪蒐證專利商標仿冒 徵信器材協助

優良徵信社會員

QA

目前位置 > 首頁 > 法律常識
法律常識

何等情形即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?

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:「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,配偶縱容或宥恕者,不得告訴。」所謂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,乃事前所為之表示;宥恕則指原宥或寬恕, 乃事後所為。實務對此曾表示:縱容配偶與人通姦,告訴權即已喪失,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覆。又所謂縱容,但有容許其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即足,至相姦之人,原 不必經其容許(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○五號解釋)。所以,「如甲、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,仍發生姦淫行為,嗣為甲之配偶丙查獲,甲即懇求丙宥恕上開行 為,經丙同意以甲應月付生活費二萬元為條件予以宥恕。甲允諾後即置之不理,丙怒極乃告訴甲、乙通姦行為。此時,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第二項規定宥恕配偶與人 通姦即不得告訴,此為 配偶告訴權之限制,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為,若事後宥恕,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,不能因嗣後反悔而回覆即喪失其告訴 權,因此丙對於二人均不得再告訴。甲不付月費應僅得循民事途徑救濟,而不得再行告訴。

返回首頁 | 公司簡介 | 營業項目 | 男女話題 | 真實案例 | 法律常識 | 客戶問答 | 聯絡我們 | 網站地圖 | 合法徵信社 Valid HTML 4.01 Transitional
大愛徵信有限公司
最強大的徵信團隊,最龐大專業的服務品質
版權所有 © 大愛徵信國際徵信社 尋人外遇抓姦專家 Copyright ©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