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 2008/08/27
Q︰我原是小張在公司的頂頭上司,大他6歲,共事後不久瘋狂戀愛而結婚。兩年後我離職赴美讀碩士,他則升任主管,供應我學費及生活開銷,兩地相思我們保持良好的關係。就在我學成歸國時發現他有外遇,而且女友正要臨盆。
吵了半年,孩子也生了,他說他不會再與女友繼續,但要付生活費給她,因他要與女兒保持關係,要常見面。他知道我不會離婚,而他也無意離婚,但我實在很受傷,只是我在經濟方面得完全仰賴他,請問我是否維持現狀?
心理諮商專家/林蕙瑛
A︰
自由戀愛而結婚,本應同心維持並滋養關係,但妳選擇遠離丈夫赴美留學,他則利用空檔藉口寂寞有外遇,這並不是正常、實質性的婚姻關係,而是基於便利性,支撐此關係的重要因素居然是金錢。
丈夫吃定妳需要他及他的經濟支援,而他能擁有一位條件不錯的妻子且維持在外的私生活,對他來說並無損失,但對妳而言卻是傷害,要維持現狀只是加深痛苦,因此妳要有所行動來突破現狀。
既然妳不想離婚,基於原本良好的感情基礎,不妨好言相勸妳先生與妳一起去做婚姻諮商,在分離這一陣子之後重新來起,回到舊日情懷,試圖建立情緒連結,亦即在每天的婚姻生活中分享大小事,表達關切,且重視性生活,專注在彼此的歡愉。
等關係恢復且穩固後再同心來討論非婚生女兒的議題,妳可以陪先生定期去看女兒,或以後等她長大些請她來家裡玩,當然要確定先生與女兒的母親不再有曖昧關係。
但最重要的還是運用妳高學歷的背景找份工作,建立自己的經濟基礎,不需要做傳統的家庭主婦,埋沒妳的才華,妳才能在生活感情及經濟方面都獨立自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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