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婚前徵信 離婚協助尋人徵信 網路犯罪蒐證專利商標仿冒 徵信器材協助

優良徵信社會員

QA

目前位置 > 首頁 > 真實案例(二)
真實案例

夫離家與人另拍婚紗照 賠元配20萬

【聯合報╱記者邵心杰╱台南報導】 2010.09.17

「婚紗照」可不能隨便拍!黃姓男子去年離家借住黃姓女子住處,相偕出遊,甚至與披上白紗的黃女拍攝「婚紗照」,被元配林姓女子憤而告上法院,法官認為兩人拍婚紗之舉,已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判兩人應給付林女2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黃姓男子的元配林姓女子向法官表示,兩人於76年結婚,育有2子。先生於97年12月莫名其妙向她指稱已寫好離婚協議書,希望她同意離婚,但她並未同意。

而黃某於98年1月離家,林女四處尋覓丈夫蹤跡,在98年5月查知先生與黃姓女子在台南市出雙入對,誇張的是,兩人還同赴西門路知名婚紗公司拍婚紗照,此舉令她瀕臨崩潰。

林女一狀告上法院,認為先生與黃女漠視兩人仍有婚姻關係,竟出遊、同居甚至拍婚紗照,請求兩人連帶給付100萬元。

但黃姓男子否認與黃女有不當關係,強調與黃女是代理商與經銷商的合作關係,黃女住處是兩房一廳格局,基於朋友情誼才撥其中一房借他住,且沒收房租。他說,他順便幫黃女看房子、代收信件,兩人並未同居。

黃男與黃女都說,拍婚紗照是兩人酒後戲謔玩笑約定,單純是拍沙龍照,並非拍「婚紗照」。

台南地院法官張麗娟判決指出,男女雙方一起拍婚紗照具有締結連理的意涵,黃姓男子還有婚姻,卻與黃女拍婚紗照,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的界限。法官認為,黃姓男女已侵害林女的妻子身分,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判決兩人應給付林女20萬元。

返回真實案例
返回首頁 | 公司簡介 | 營業項目 | 男女話題 | 真實案例 | 法律常識 | 客戶問答 | 聯絡我們 | 網站地圖 | 合法徵信社 Valid HTML 4.01 Transitional
大愛徵信有限公司
最強大的徵信團隊,最龐大專業的服務品質
版權所有 © 大愛徵信國際徵信社 尋人外遇抓姦專家 Copyright ©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.